為調動植物新品種育種人的積極性,鼓勵農業、林業的科技創新,促進農業、林業生產發展,經研究決定調整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標準,調整內容如下:
一、農業部、國家林業局在受理、審查和授予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時,向申請人分別收取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申請費、審查費、年費的收費標準調整為:
1、植物新品種保護權申請費,每個品種由1800元降為1000元;
2、審查費每個品種由4600元降為2500元;
3、在保護期內,年費為第1-6年每年1000元、以后每年1500元。
除此之外,農業部、國家林業局不得再向申請人收取測試費等其他任何費用。
二、收費單位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,并使用財政部統一印制的票據。
三、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,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,并自覺接受價格、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上述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