濕地保護政策法規日益完善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云南省頒布了《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》,全省濕地保護步入法制軌道。與此同時,云南省出臺了《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》,制定了《省級重要濕地認定》、《濕地生態監測》等系列技術標準,明確今后全省濕地保護管理的指導思想、目標任務、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。
濕地管理機制不斷完善。2014年,全省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完成,向社會公布了調查公報。建立了全省濕地資源數據庫與濕地資源變化核查制度,濕地保護納入生態環境考評內容。通過在大山包、納帕海開展生態補償試點,積極探索高原濕地補償方式。與此同時,還完成了批省級重要濕地認定工作,啟動濕地生態監測,印發了《云南省濕地生態監測規劃》。截至目前,昆明、玉溪、紅河、大理、麗江等州市成立或掛牌了濕地保護管理辦公室。洱源、鶴慶、晉寧、劍川、丘北等縣(市、區)建立了專門的濕地保護機構。
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快速推進。“十二五”期間,云南省建立國家濕地公園建設評估機制,制定并下發《云南省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評估辦法》和《云南省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進展評估表》,新建國家濕地公園11處。